然而,药剂科是医院内设科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果不设药剂科,医院在卫生部等级医院评审时将被否决。而芜湖药管中心作为全额事业拨款单位,编制受限,药剂人员编制三年未调整。2011年,芜湖对试行的“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将原划归市药管中心管辖的各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划回医院,接受药管中心和医院的双重领导。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专聘主任周生来说,我国医疗机构是“大门诊、小住院”,将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并不能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系,只是给群众取药带来不方便。
周子君说,南京等地的“药房托管”实施以来,医生用药没有发生变化,老百姓用药量没有减少,没有达到少用药的目的,也未切断医生的“灰色收入”。
“医药分开更重要是机制分开,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把机构分开。”钟东坡认为,医药分开不等于实行药品零加成,支付方式的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都可以达到医药分开的效果。医药分开的“医”不仅是医疗机构,还有医生,对机构的激励机制理顺之后,对医生激励机制的理顺也很重要。
深圳市明确提出,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由其负责在连锁药店配齐本市公立医院常用药品。以公立医院周边区域为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钟东坡指出,卫生部将对不同模式的利弊得失、适用条件进行总结评估,推出在全国相对比较可行的方式。不过,我国各地差异很大,难以全国“一刀切”地推进某一种模式,应当允许多种模式存在。
3.医药分开难以遏制“大处方”
只有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才能使医疗行为彻底扭转过来
医生“开方提成”由来已久,久治不愈。医药分开能否遏制“大处方”?
安徽芜湖市推行“医药分开”改革,但药价虚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形式上的“医药分开”,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也难以阻断医药代表的药品促销行为,难以切断药品供销商与医务人员之间的利益链。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医药分开主要是经济上分开,而不应理解为简单的、表面的“剥离”和“托管”。所谓经济上分开,是要切断两条经济利益链——医院靠卖药加成赚钱和医生靠开处方提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三甲医院院长说,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只是解决医院加成赚钱的问题,但没有从机制上解决医生开方提成、拿回扣的问题。
周子君认为,单纯的医药分开,治标不治本。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等改革。医生治好病人,同时控制好成本,医院才能够盈利。如果医生多开药、多做检查的话,超过医保限额,医院和医生是要往里赔钱的。只有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才能使医疗行为彻底扭转过来。
周生来说,在全国300个试点县取消“以药补医”,具体执行计划尚不明确。要想真正做到医药分开,结束“以药补医”的局面,如不触动原有体制,不碰及深层次问题,只能解决表面问题。医药分开要与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同步推进,才能起到效果。
钟东坡指出,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下,药品的费用收入与机构本身利益无关,医院会根据医疗常规、病人病情来使用药物。但是,这两种方式无法解决对医生的激励问题,很容易出现“大锅饭”现象。并且难以解决医药企业给医生个人的回扣问题。而在“药房独立”模式下,尽管药品的差价收入由政府统筹补给医院,但药房独立后,医院的合理用药等工作受到影响。
钟东坡认为,支付方式改革可以同步解决两个主体——医院和医生的激励机制。医生滥用药会增加医院的成本,所以医院会对医生 的行为加以规范控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要实现医药分开,取消医药补医,必须完善医保付费方式,把按项目付费转变成以打包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
作为医保付费改革试点单位,北京朝阳医院把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就诊负担与各科室的考核挂钩,对不合理用药和不符合诊疗规范的医务行为进行警告。与2010年同期比较,2011年患者的门诊次均药费由419元下降到了393元,下降了6.3%;患者人均节约住院药费为1900元,减少了10.3%。
- 2. 医药分开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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