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鹏曾撰文指出,在加价率不能超过15%的管制下,医院除了合法的加价利润外,还普遍存在返点和回扣收入。实际运行中的暗折暗扣,成为医院利润的重要来源。
其次是医疗服务价格管制。长期以来,医生的诊疗服务价格被人为压低,挂号费不过是几元最多十几元,远不能体现其劳动价值。当医生不能从诊疗费上获取收入,开药却能拿钱时,他当然会选择收取回扣,推高药价。换句话说,一部分药品的高价实质上不是药品利润,而是医疗服务报酬。
朱恒鹏一再强调,探讨高药价问题时,必须先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医院能够高价卖药而药店不能?为什么二三级医院能够高价卖药而基层卫生院、社会诊所不能?二是医院为什么要高价卖药?
他认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具有行政垄断地位,使得它通过垄断处方权获得了药品零售的垄断地位,这是公立医院能够高价卖药的必要条件,药店、卫生院和诊所没有这种垄断力,也就没有条件高价卖药。
同时,朱恒鹏进一步分析认为,仅仅是这种对医疗服务的垄断地位,并不必然导致公立医院高价卖药,恰恰相反,如果没有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制,医院更倾向于提高诊疗费,而不是高价卖药。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反而导致了医院不得不高价卖药。
“简言之,行政垄断地位使得公立医院能够高价卖药,而政府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导致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得医院不得不高价卖药。”朱恒鹏说,“这使得一些加价空间很小的药品,医院不愿意、甚至不能销售,否则难以获得足够的卖药收益,以维持医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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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利益激励机制的作用下,高药价有市场,低价药没市场。“有些低价药,因为利润低,已经没有公关回扣的空间,医生不处方,医院不采购,即使中标,也不会有销量。这在业内被称为‘死标’。”朱恒鹏告诉记者。
朱恒鹏表示,这也可以解释一些低价药不断消失的现象。当国家一再降低某类药的最高零售价时,生产企业就会推出替代的新药,进而谋求单独定价权,规避政府的价格管制,抬高药价。对医院和医生来说,销售这类高价的新药,显然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于是,一些降价药就被逐出医院市场。这就是行业所称的“降价死”。
如何看待零差价
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问题。根据自己寻找到的“病源”。在短期难以大幅提高医疗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朱恒鹏建议,国家放开对于公立医院药品零售加价率的管制,让医院自主选择药品供货商,允许医院在省级采购目录范围内自主与医药企业展开谈判,自主协商实际采购价,并且在国家最高零售价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实际零售价。
“在这种新机制下,公立医院没有了采购高价药的利益驱使,必定会从市场上选择一个较低的采购价。即使加价100%甚至200%,因为没有了暗折和回扣的空间,新的零售价也会比现在的价格低。”朱恒鹏说。
朱恒鹏分析认为,在此情况下,医生任何收受回扣、抬升采购价的行为,都会挤压医院批零差价的利润空间,从而影响医院的整体收益。医院管理者不可能容忍这种行为的存在。
当然,医院采用这种模式,必须配套跟进将医院收入和医生收入直接挂钩的薪酬制度。若公立医院采取大锅饭式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即使取消了加价率管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激励依然存在。
朱恒鹏强调,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绝非实施零差价制度。事实上,零差价是一种更加严厉的加价管制。“这几年我在基层调研发现,零差价导致的后果是,医院丧失的药品销售收入,财政难以弥补,而且会严重挫伤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朱恒鹏开出的这一药方,得到医改专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的认可。顾昕曾撰文指出,“对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顽症,一剂处方就可缓解,就是取消药品加成管制”,零差价只是病急乱投医的无效“药方”。
在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的同时,朱恒鹏和顾昕还一致呼吁,尽快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机制,推行门诊以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以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制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
通俗地讲,就是将病人打包交给医院,实施看病总额封顶、医院结余自留的模式。在此模式下,药品成为医疗机构的成本投入而不是利润来源,医生当然不会用高价药、开大处方,“他甚至希望不开药就能把病人治好”。
从中长期来看,朱恒鹏还建议,精简公立医院数量,大力发展民营医院,打破公立医院行政垄断地位,同时大力发展连锁药店,赋予药店和医院一样的处方药销售资格,通过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的充分竞争,让患者用脚来投票,从而抑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
- 2. 学者称当前药价虚高普遍 从制度设计寻根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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