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五 限制医疗机构作出赔偿金额的权限
21日,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王鹏告诉记者,《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指出医疗纠纷发生后的患方可供选择的诉求表达途径,对医疗机构作出赔偿金额的权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王鹏律师对记者表示,此举将大金额的医疗索赔引入医调会或诉讼程序,客观上将减少患方通过过激手段直接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事件的发生,并消除“通过过激或暴力手段即可获取高额医疗赔偿这一潜规则”对其他患者可能产生的不当示范效应。
调查
省医调会今年上半年受理9起医疗纠纷
专家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其实早在2008年,江西省就已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成立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综合治理。那么,省里的医调会运行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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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调会上半年受理9起纠纷
采访中,记者从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了解到,去年一年,该医调会共受理14起医疗纠纷,成功处理约10起。而今年1月至6月,该医调会约受理9起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为5起,其他4起正在调解中。“几年下来,医调会的调解成功率较高。”该医调会副主任陈国盛说道。
“一场医疗纠纷调解必须有患方代表、医方代表、人民调解员、首席调解员等在场。作为第三方群众调解组织,我们中立于医方与患方之间,力求通过努力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陈国盛介绍说,“患方到这里来,我们首先要对患方进行心理疏导,然后请医学专家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判断,再由法律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分,给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最后由调解员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
专家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据了解,由于医调会还属民间调解范畴,必须双方自愿申请才能进行调解,这对医患双方均没有任何约束力。一方面,只要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就无法启动调解程序;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医调会认为比较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医院出于各种因素考虑,不一定会接受,给调解工作带来一些的困难。
对此,陈国盛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制度。陈国盛认为:可在人民调解基础上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机制,实行“调保”联动,即建立依托中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推行政府主导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产生纠纷后,对患者的所有赔偿均由医调委调解,再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这样就可以化解医患之间直接的矛盾对立,从而将医患纠纷从院内引向院外,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真正把医院从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
南昌有望引入保险调解医疗纠纷
采访中,南昌市医疗理赔中心刘宗光告诉记者,目前南昌市正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希望能将理赔和保险结合起来,以便进一步推动南昌市医疗纠纷和条例的实施。刘宗光告诉记者,根据法规规定的调解方式,再配合健全的保险机制,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医疗调解的公平、公正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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